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励广大企业重视人才工作,发挥各类人才从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优秀企业科技人才、优秀企业技能人才和“聚才爱才”先进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加强人才工作,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名额
黄岩区优秀企业科技人才、优秀企业技能人才各评选20名左右,黄岩区“聚才爱才”先进企业评选20家左右。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企业科技人才评选条件
在我区工业企业工作的科技人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工作,敬业爱岗,有较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外地引进到黄岩工作的科技人才,必须在黄岩工作或服务满两年),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
1、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者(指2002年以来获得区科技进步一等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成绩显着,有达到省、市先进水平的成果并创造显着经济效益者;
3、取得多项专利权,并在生产中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人、设计人;
4、在引进、消化、吸收或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有创造性的工作者。
曾获得黄岩区“十佳”科技工作者称号的(黄区委发[2002]37号)以及市、区级第四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211人才”(第一、二层次)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优秀企业技能人才评选条件
在我区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第一线的技能人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工作,敬业爱岗,有较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年龄一般在60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并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以上证书,有特殊成就和重大贡献的可不受年龄和现有技能等级限制(外地引进到黄岩工作的技能人才,必须在黄岩工作或服务满两年),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
1、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改进工艺的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聚才爱才”先进企业评选条件
我区工业企业和人才队伍建设联系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
1、重视加强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重视人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人才政策,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应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宣传工作深入、广泛,形成了主动抓人才工作和“四尊重”的良好局面;
3、制订较系统的人才发展规划,对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都有较明确的计划、目标和措施,人才工作方向明、思路清;
4、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管理与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或具备该岗位相应知识能力与素质的人员。企业人才量(中专或初级职称以上)占单位职工总数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占技术工人总数6%以上;
5、制订一套符合单位实际并受广大人才欢迎的培训、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机制,且能按要求操作,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及劳动薪酬等,人才对单位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6、建立单位人才联谊会或科协等组织,有专门的人才活动中心和专项人才工作经费,正常性开展人才交流、研讨等活动,注重发挥人才的作用。按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培训;
7、积极实行人事代理的用人方式,能为人才提供健全的人事管理等制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没有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问题,连续两年未出现人事违纪、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8、合法经营,诚信服务,效益状况良好。年产值中,通过科技开发、应用新技术、产品创新等实现的份额占一定比例,年产值增幅高于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幅,入库税收占销售收入的6%以上。
四、评选程序
1、推荐:以乡镇街道、有关主管部门为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由各乡镇街道、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推荐工作。被推荐人选和企业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应推荐表一式两份,并附主要事迹材料及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复印件,由乡镇街道、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其中,优秀企业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材料报送到区科技局(地点:区行政大楼2110室,联系电话:4121512),优秀企业技能人才候选人推荐材料报送到区人劳社保局(地点:区行政大楼1313室,联系电话:4120966),“聚才爱才”先进企业推荐材料报送到区委人才办(地点:区行政大楼1115室,联系电话:4120887)。推荐材料上报时间截止7月12日。
2、初审:由区科技局、区人劳社保局、区经贸局分别对三类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分类汇总,提交评选工作小组;推荐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
3、评审:评选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和领导组成评审组,对参评人选和企业进行审核评定,评定入围人选和企业。再由评选工作小组牵头,对入围人选和企业情况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并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4、公示:对审定的入围人选和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5、表彰奖励:对评出的优秀企业科技人才、优秀企业技能人才、“聚才爱才”先进企业,报区委、区政府批准,进行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广泛宣传。对评定的优秀企业科技人才、优秀企业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申报科技项目时给予适当倾斜,在申报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时给予优先推荐。对评定的“聚才爱才”先进企业授予荣誉称号,在人才引进、培训、人事代理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五、推荐名额
见《推荐人选、企业名额分配表》(附件1)。
六、评选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评选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深入动员广大企业和人才积极参加评选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积极稳妥地推荐、评选出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企业科技人才、优秀企业技能人才、“聚才爱才”先进企业。
七、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具体指导,建立评选工作小组,由区委人才办、区经贸局、区人劳社保局、区科技局、区科协等单位组成,负责具体评选工作的实施。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