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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岩区进一步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5    来源: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进一步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黄岩区进一步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的引导作用,优化外贸市场和产品结构,确保我区外向型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现就我区进一步促进外经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会。

  企业参加国际展会,给予50%展位费的补助,每个标准展位补助限额为2万元,同一展会补助数不超过4个。其中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只限补助区备案的重点国际展会(每年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确认发布);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不受展会目录限制(不包括境内展会)。补贴上限根据企业年出口额不同分为六档:年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下、年出口额200(含)-500万美元、年出口额500(含)——1000万美元、年出口额1000(含)-2500万美元、年出口额2500(含)-5000万美元、出口额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展位补助额最高累计分别不超过3、6、10、 15、25、35万元。

  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当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幅不低于5%的企业,以前三年最高出口实绩为基数(最低基数为1000万美元),超出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

  三、鼓励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对当年通过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海关一般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获得检验检疫信用管理A类的企业,单个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企业当年获得“浙江出口名牌”称号的,每个品牌奖励5万元;获得“台州出口名牌”称号的,每个品牌奖励2万元。此项奖励就高计算,不重复计奖。

  五、支持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对企业国际商标注册费可给予50%的补助,每个商标补助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注册费补助不超过6万元。

  六、支持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

  (一)对年出口额在100-300万美元的企业,保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对年出口额在300-1000万美元、或者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额最高累计分别不超过20、40万元。

  (三)对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性险种给予最高不超过70%比例的保费扶持,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七、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培育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业绩显着的,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企业设立或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对设立或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措施。支持出口企业参与应对“两反两保”等活动,对应对“两反两保”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九、鼓励企业“走出去”。经批准在境外投资设立贸易窗口或其他形式办事机构且运转正常的企业,投资额达100万美元的奖励5万元,再每超50万美元的奖励4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支持企业引进进口设备。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用于企业自身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或新产品研发等给予一定的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黄岩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政策文件中“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标准基础上,再提高2-4个百分点。

  十一、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10万、5万元奖励;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内外服务外包商务会展活动的参展费用、进行CMMI、CMMT、PCMM、ISO27001等国际认证费用和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费用,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

  十二、鼓励引进外商投资黄岩。对引进外资在黄岩投资3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引荐者予以奖励。工业、农业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的5‰予以奖励,其他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的3‰予以奖励。

  十三、支持外贸运行监测点、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监测点、服务贸易监测点建设。每个省级监测点、示范点每年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年度优秀的再奖励3万元;每个市级示范点每年补助经费3万元,年度优秀的再奖励2万元。

  十四、支持外贸中介服务发展。在黄岩区注册的报关、报检、船代和货代等外贸中介代理服务企业,年度代理货物总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纳税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纳税额前三位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五、对上述项目中涉及到与国家级、省级同类项目的,有关部门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级、省级各项专项补助;已享受区级同项补助的,区级不再补助相应的区级配套资金。

  凡年内企业实绩上缴税收地方贡献部分低于奖励额的,按地方贡献部分计算奖补额。

  十六、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电子商务扶贫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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