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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生态畜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10    来源: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按照《台州市“打赢经济发展翻身仗”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台经发联办〔2020〕15号)及《黄岩区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生猪增产保供等重要工作,夯实我区“菜篮子”基础,加快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步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现就黄岩区生态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制定如下意见:

  一、鼓励大中型规模畜禽场建设

  对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扩建)的万头(含10000头)以上规模猪场积极帮助申报省部项目补助,达到生态示范牧场标准并通过验收的,财政给予不高于项目基础建设投入总额35%的综合奖补(含上级补助资金);另外,建设出栏万头以上生态示范猪场,每场给予属地乡镇(街道)15万元的工作奖励。其他新建肉类替代品(如家禽、牛羊等)规模生态示范标准牧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参照万头及以上规模猪场综合奖补政策执行。

  二、加快推进生猪补栏和增养

  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凡是本区域内养殖场户经调运备案许可后从市外调入种猪、仔猪、中猪进入我区饲养的,种猪、仔猪、中猪予以按市级及以上补助后,区财政再配套补助100元/头,提高生猪养殖场户补栏增养的积极性。

  三、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经费及疫苗费,动物产品安全检测监管等经费,属于政府承担的部分,财政全额予以保障;动物强制扑杀补偿,猪按市场价值的70%给予补偿,经产母牛7000元/头,怀孕3个月以上头胎母牛3500元/头,后备母牛1500元/头,小公牛500元/头;成年羊700元/只,小羊400元/只,家禽按市场价值的60%给予补偿,其他动物按市场价值的50%给予补偿,按照上述补偿计算标准,扑杀动物的补偿金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建设,培育新型基层规范兽医(防疫)社会化服务合作组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给予每家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主要用于硬件配置及防疫专用器械等设施设备。鼓励基层从事动物防检疫人员参与专业知识更新等业务培训;对基层直接从事动物防检疫人员(仅指非全额财政承担及合同制职工)的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经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后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四、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经批准养殖场户(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下,其它畜禽按猪当量计算)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达标验收补助:工业化治理通过验收合格的,区财政补助投资额90%;养殖场户污水建设预处理设施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的,区财政补助新建管网建设资金的90%。水禽上岸方面,按实际投资额的9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5万元。经批准养殖场户新增储液池工程按实际总投资额的90%给予财政补助,剩余10%由使用单位出资投入。对按标准新建25-30平方米田间堆粪(肥)场、并直接使用区内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的种养殖业主体,堆粪(肥)场补贴6000元/个,按利用畜禽粪便数量补贴120元/吨。对区内新组建从事沼液配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一次性5万元配送设备补助和35元/吨运费补助;对应用沼液种植业主体,建立100立方米以上田间沼液储肥池及进园管线的,每个应用点予以补助5万元。经批准畜禽养殖场户按要求建成线上监控设施每场予以补助1.5万元,其线上监控运行的MPLSVPN费(流量费)和智慧畜牧监管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五、扶持猪肉等冷链设施建设

  对用于猪肉冷藏的新建冷冻库等冷链仓储容量在25-50M3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51-99M3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100-149M3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50-199M3的一次性奖励7万元,200-299M3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300M3以上按每100M3奖励3万元计算,最高限额为15万元。对猪肉经营(流通)主体新购买的标准厢式冷链运输车用于猪肉运输的,2吨以下(含2吨)冷藏车每辆按总价4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限额每辆4万元;2吨以上冷藏车每辆按总价3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限额每辆8万元。

  六、优化畜禽养殖保险政策

  在政策性生猪、母猪保险的基础上,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商业性母猪、生猪养殖保险的自负保费,财政予以补贴50%。对肉禽和蛋禽等替代性肉食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自负保费,财政予以补贴50%。

  七、强化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行经费生猪按每头80元计算,若处理结算量低于10000头,则年处理结算量按10000头计。西部山区“五乡一镇”(包括富山乡、上郑乡、宁溪镇、屿头乡、上垟乡、平田乡)收集费用按每车次补助200元。犬、鸡、鸭、鹅、牛、羊等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动物产品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理费用按4800元/吨计算。规模畜禽养殖场新购置用于病死动物暂贮存冷冻设备冰柜500立升以上(含500立升)给予总价的40%补助,每家规模畜禽养殖主体限补2台。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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