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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4    来源: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扶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确保信贷规模持续增长。各金融机构要落实逆周期宏观调控要求,充分运用灵活适度的货币政策保证信贷资金来源,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亿元以上,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不得抽贷、压贷、停贷、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归还贷款的企业,合理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黄岩监管组)

  2.降低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各金融机构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适当扩大减费让利幅度,主动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适当降低保费,特别是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小微企业到期续贷或新发放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上下降。各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应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同向而行,且加权利率不高于上年水平。全区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下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信保基金免收、退收2020年担保费,同时提供“防疫保”专项业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黄岩监管组)

  3.加大对各银行机构的支持,提高增贷能力。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加强政策性银行转贷服务,为各银行机构注入低成本信贷资金,提升为小微企业降成本的能力。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存放调节作用鼓励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区财政局、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黄岩监管组)

  4.深化金融服务,保障企业开复工。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企业、创新方式方法,灵活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以及“掌上办贷”融资监测平台、“百行进万企”监测平台、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加强与受疫情影响企业沟通联系和线上对接,研究企业复工金融服务方案。对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优先安排无还本续贷、年审制创新还续贷方式,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各保险机构要优先办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投保和理赔,对小微企业应保尽保、能保则保。(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黄岩监管组)

  5.加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主动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联系沟通,主动了解相关企业资金缺口状况,在信贷政策上给予倾斜,鼓励发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货款,为企业扩大生产提供专项信贷支持,合理下调贷款利率,开辟贷款发放绿色通道,简化授信审批流程,优先保障应急生产资金及时到位。要充分满足企业新增信贷需求,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保障。对重点企业,由主要授信行安排专人“一对一”对接服务,其他授信行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黄岩监管组)

  (二)加大财税支持

  6.加大保供财政专项补助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工和储备的骨干企业,因采购价格、物流、人工费用上涨、损耗等因素,企业经营困难的,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最高补额不超过其亏损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7.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办法和标准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8.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3个月,在缓缴期限内免缴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疫情期间暂不对欠费医保卡实行冻结。(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疗保障局)

  9.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0.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税款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后,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加大要素成本支持

  11.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1-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国有主体开发的小微企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电商园、文创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1-3月份租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商务局)

  12.降低企业出口成本。提高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对2019年度出口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在2020年期间的出口给予保费90%的补助。对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取消境外参展的,给予展位损失费50%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3.服务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多渠道企业员工招聘活动,积极开辟“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招聘专栏,通过“台州人才网”(www.tzrc.cn)、“黄岩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服务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附则

  本意见执行期暂定为发布之日起,到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 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企业如不遵守我区复工相关规定的则取消其享受资格。如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上一条: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生态畜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下一条: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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